利用人权机制

如果一家公司导致或助长了侵犯人权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将国际、区域或国家人权机构作为您倡导战略的一部分。 这些机构通常关注政府的人权义务,包括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根据国际法称为“国家”)。 他们通常愿意考虑国家未能防止公司造成的侵犯人权行为。 然而,这些机构也越来越愿意直接处理企业的人权责任。

当人权机制确实有权审查公司造成的侵权行为时,它们往往无权要求公司采取补救措施。 但是,它们仍然可以作为有用的工具来提升案例并支持更广泛的多管齐下的宣传策略。

以下是您可以将其用作宣传策略的一部分的人权机构:

国家人权机构

这些是国内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任务是通过处理投诉来促进和保护人权。 赋予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任务和权力因国家而异。 一些人可以接收和调查人权投诉并提出建议,而另一些人可以在不首先收到投诉的情况下自行对人权问题的指控进行调查。 一般而言,国家人权机构无权做出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决定,但他们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仍然对您更广泛的宣传战略有用。 有时,国家法院可以执行国家人权机构做出的决定,例如肯尼亚人权委员会和高等法院的情况。

传统上,国家人权机构关注的是政府对人权的遵守情况,有些仍然只能调查针对政府机构和官员的投诉。 然而,越来越多的国家人权机构开始处理公司侵犯人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人权联合会(FIDH),在处理商业和人权问题方面有良好记录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丹麦、德国、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南非和泰国。

提交投诉的流程和潜在结果因国家/地区而异。 您应该研究与您的案件相关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授权、有效性和跟踪记录,以决定是否值得提出投诉。 您还需要检查这些机构是否有权考虑在您的案件中侵犯了特定人权的行为。 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网站,该网站将为您提供有关其任务的信息。 有可能让违规发生国的机构以及公司所在国的机构都参与进来。 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更多信息,包括机构的完整列表及其“认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度,请访问联合国网站 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 (GANHRI)包括他们的 会员名单.

例如,社区倡导者如何利用其母国的国家人权机构 跨国公司 要就公司在东道国造成的违规行为寻求补救,请参阅:

区域人权机构

非洲、美洲和欧洲设有地区人权法院和委员会,可能值得将其用作您的宣传战略的一部分。 个人和社区可以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诉,为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寻求正义和补救措施。 重要的是要知道,您不能直接针对公司提出投诉——只能针对州。 但是,这可能包括政府机构和官员允许发生或未能阻止的违规行为,包括公司直接造成的违规行为。 例如,如果政府未能阻止矿业公司侵犯人权,则国家可能要对这些侵犯人权行为负责。

当向地区人权机构提出申诉时,它可以确定国家是否对所指控的侵权行为负责,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损害。 其中一些机构也有权要求采取“临时措施”,或呼吁各州采取紧急行动,或在存在风险无法弥补的伤害。 非洲法院和人权法院或美洲人权法院等区域人权法院的判决对国家具有约束力。

在向区域人权机构提出申诉之前,通常有必要首先尝试在地方或国家层面解决申诉,例如在国内法院。

您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有关区域人权机构的更多信息 国际司法资源中心. 有关将区域机制用于企业问责制的更多详细信息,包括提交投诉的指南和每个机制的预期结果,以及每个机制的相关过去案例,请参阅 FIDH 的第三部分(第 108-190 页) 企业责任指南.

联合国人权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是独立的人权专家,负责就人权主题或特定国家的问题提出报告和建议。 这些人权专家可以向政府或包括公司和开发银行在内的其他行为者发送信件和紧急呼吁,以提请他们注意涉嫌的侵权行为。 您可以向相关专题专家(包括人权捍卫者处境、食物权、适足住房权和土著人民权利特别报告员)提交有关侵犯人权行为的投诉,并解释所有重要事实并要求他们向公司、政府和/或投资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关键参与者发送一封信函,以及 供应链.

一个特别相关的专家组是 联合国人权问题工作组 和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也称为 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被授权促进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有效实施。 您可以联系联合国工作组成员,要求他们单独或与其他专题专家合作,向联合国工作组的相关行为者发送信函。 投资链.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一般信息 沟通 用这些 专题专家. 它也有专题专家的联系方式,以及那些专注于 特定国家.

人权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独立专家委员会。 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使用这些主体:

1. 已批准或加入(正式同意)人权条约的国家必须每隔几年向相应的条约机构报告其遵守条约义务的情况。 例如,已批准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 必须向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他们国家的情况,例如,适足生活水平、教育和健康的权利。 已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 必须向 人权委员会 例如,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 虽然政府必须向委员会报告,但民间社会也可以提供信息,包括提交有关人权状况或侵犯人权具体案件的平行报告。 当发生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向相关条约机构报告时,您可以考虑提交有关您案件的信息。

当相关条约机构正在审查投资或供应链中关键参与者的母国时,也可以提交有关案例的信息。 例如,如果一家德国开发银行正在资助一个助长侵犯人权行为的海外项目,您可以在审查德国时向条约机构提交一份平行报告。 确保清楚地解释侵犯人权与母国政府未能规范公司的海外活动之间的联系。 然后,条约机构可能会在其对该国的审查中处理该问题或案例,并在其结论性意见中提及它,然后您可以使用它来支持您的宣传。

2. 如果该州已签署 ICCPR 或 ICESCR 的《任择议定书》,您可以就您的案件中该州违反其条约义务的具体行为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投诉,称为个人来文。 在向委员会提出索赔之前,投诉人必须已用尽相关州的所有可用补救措施。 如果委员会决定投诉可以受理,它通常会根据投诉人和政府的书面信息来考虑投诉。 如果委员会决定该国违反了条约承认的人权,它会要求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信息,说明它为落实其调查结果和补救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步骤。

您可以了解更多关于 人权委员会 和有关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在他们各自的网站上。 您可以查看相关国家是否是 ICCPR、ICESCR 和任择议定书的缔约方 此处. 您可以了解更多关于向条约机构提交个人来文的信息,包括人权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此处.

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商业和人权条约

目前还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来规范企业的活动。 然而,2014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其任务是就企业的人权责任制定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从那时起,有几个具有约束力的条约草案,其中最 最近 其中于2021年XNUMX月发布。该条约草案仍有待联合国成员国谈判,尚未准备好通过。 不过,一旦批准,它将对选择批准它的国家施加新的义务,并为企业人权侵犯的受害者寻求补救打开新的机会。

有用的资源

除了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组织外,以下国际组织和网络可能能够在使用国际人权机构方面提供建议和帮助:

国际和环境法中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全球倡议。

飞安国际

全球法律倡导网络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网络 (ESCR-Net)

国际人权联合会

国际人权服务

国际司法资源中心

自然正义

ETO 财团

指南和其他资源

联合国特别程序实用指南, 国际人权服务组织 (ISHR) (2019)

联合国条约机构简单指南, 国际社会责任报告 (2017)

企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受害者和非政府组织追索机制指南 国际人权联合会 (FIDH) (2021)

民间社会进入国际监督机构,美洲人权委员会, 国际司法资源中心 (2019)

民间社会进入国际监督机构、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 国际司法资源中心 (2018)

第 24 号一般性意见,关于国家在商业活动背景下的 ICESR 义务,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CESCR) (2017)

学习收藏:联合国人权机制, ISHR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