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法院

一些倡导者希望法院为那些人权遭到公司侵犯的社区伸张正义。 如果项目涉及多个负责任的参与者 投资链, 法律诉讼可能在不止一个 管辖权。 例如:

K
有可能在项目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国家起诉直接负责违规行为的公司。
K
如果管理该项目的公司或其 母公司 是外国的,可以在公司注册的国家采取法律行动。
K
有可能在金融机构注册的国家对支持该项目的金融机构采取法律行动。
K
也有可能起诉购买了该项目生产的产品的买家。 有可能对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买方 在进口产品的国家。
如果在具有强大法治和独立司法机构的司法管辖区可以提起诉讼,这可能是追究公司责任的有效方式。 如果社区获胜并且判决可以执行,即使社区在另一个国家,相关公司也将被法律要求遵守法院命令。 有时,刚开始诉讼会给公司施加足够的压力,以说服其解决纠纷,而不是面临在法庭上败诉的风险。

但是,使用法院存在许多障碍,包括:

K
许多国家法院的政治干预和腐败;
K
管理造成侵犯人权行为的活动的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或漏洞;
K
缺乏 法律责任 of 贷款人,许多国家的投资者和买家,即使他们使项目成为可能并获得部分利润;
K
难以将集团另一部分的活动(如母公司)的法律责任归咎于公司集团的一个成员,例如母公司 ,当他们注册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时;
K

对域外或跨国管辖权的限制。 法院可能会因为不法行为发生在另一个国家而驳回案件;

K
冗长的法庭程序可能需要很多年; 和
K
诉讼成本高,难以找到免费的法律代表。 即使您能够找到律师,也涉及许多其他费用。 在许多法院,如果您败诉,法官可能会命令您支付对方的律师费,这笔费用可能是一笔巨款。

跨国诉讼的近期突破

尽管跨国诉讼通常极具挑战性、成本高昂且不可预测,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企业问责制的有力工具。 荷兰、英国和泰国最近的决定表明,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对这类案件更加开放。 尤其是荷兰法院的判决(下文讨论)通过下令对在海外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并认定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影响的社区负有法律责任,为公司责任树立了重要的先例。

荷兰法院下令壳牌公司赔偿尼日利亚的石油泄漏

2021 年 2004 月,荷兰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定壳牌尼日利亚公司应对 2005 年和 XNUMX 年石油泄漏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法院还裁定,母公司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欠 注意义务 受影响的村民,并将为未能防止未来的石油泄漏承担责任。 该案件是第一起就案情(事实和证据)做出有利于索赔人的可执行决定的外国直接责任案件。 这也是第一个发现母公司对居住在另一个国家的索赔人负有注意义务的案件。 它设置了一个 先例 为未来的跨国诉讼。

此案始于 2008 年和 2009 年,当时四名尼日利亚农民与 环境保护 (荷兰地球之友)在母公司总部所在的荷兰提起了三起单独的诉讼。 这些诉讼与尼日利亚三个不同村庄的毁灭性石油泄漏有关。 该案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许多障碍,包括与管辖权、适用法律和相关公司文件披露有关的挑战。 2021 年 XNUMX 月的决定要求壳牌尼日利亚公司向其中两个村庄支付赔偿金。 关于第三个村庄的诉讼正在进行中。

英国最高法院确认母公司对受外国子公司伤害的人的注意义务

2019 年 2017 月,英国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 XNUMX 年的裁决,确认英国矿业公司 Vedanta Resources 有可能对据称因其赞比亚子公司的活动而受到伤害的赞比亚村民负有照顾义务。 该决定允许案件向前推进 案情审判. 2021年XNUMX月,村民与韦丹塔 发表联合声明 宣布他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始于 2015 年,当时 赞比亚村民提起诉讼 针对 Vedanta Resources 及其赞比亚子公司涉嫌污染他们的土地和破坏他们的生计。 韦丹塔及其子公司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但在 2019 年在最高法院上诉失败。该裁决意义重大,因为它开启了母公司对所有受其子公司运营直接影响的人负有谨慎责任的可能性,包括那些在其他国家经营的。 然而,韦丹塔是否真的对赞比亚受影响的社区负有照顾义务从未确定,因为在对案情进行审判之前已达成和解。

有关社区倡导者如何成功在泰国法院就一家泰国公司在柬埔寨造成的损害提起跨境诉讼的示例,请参阅:

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法

如上所述,跨国诉讼面临的众多挑战之一是许多国家缺乏对贷方、投资者、买方甚至母公司的法律责任。 新一波强制 人权尽职调查 然而,立法可能会带来公司问责制的新时代。

根据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公司有责任承担人权 尽职调查。 有 增长势头特别是在 欧洲,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使公司在造成或促成损害时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趋势始于 法国警戒义务法,于 2017 年通过,为公司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为受害者制定了司法途径。 虽然这项立法是开创性的,但它也有一些明显的弱点。 例如,在确定哪些公司被覆盖时存在挑战,许多公司没有发布全面的警戒计划,政府也没有对公司的法律实施进行官方监督。 这 前两个法律程序 已根据《警戒义务法》对法国石油公司道达尔提起诉讼。 第一个在 2020 年被民事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但在 2021 年 XNUMX 月,法国民事法院裁定它对第二个拥有管辖权。

挪威德国 最近通过了人权尽职调查法,预计将分别于 2022 年和 2023 年生效。 类似的法律正在积极考虑 欧洲 水平,以及在 荷兰 和几个 其他欧洲国家。

有用的资源

如果在进行研究后,您认为您的案子很有说服力,并且尽管面临许多挑战,但仍有可能使用法院,您可以联系几个组织。 除了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援助组织外,以下组织可能能够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或为您联系无偿律师:

地上(加拿大)

环境保护者法律中心

信托法

宪法权利中心(美国)

地球权利国际(美国)

夏尔巴人(法国)

利日(英国)

Prakken D'oliveira(荷兰)

皮尔内

人权法律中心(澳大利亚)

国际资深律师项目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

企业正义联盟(英国)

此外,商业和人权资源中心的 企业法律责任 门户包括一个 律师目录,以及一个跟踪 200 多起诉讼的数据库以及各种诉讼资源和其他出版物。

指南和其他资源

企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受害者和非政府组织追索机制指南 国际人权联合会 (FIDH) (2021)。

加拿大针对采掘公司的跨国诉讼 由地上(2021)。

第三国企业人权侵犯受害者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 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要求的一项研究(2019 年)。

无处可去:解决澳大利亚企业在海外的侵权行为 人权法中心 (2019)。

改善全球供应链中侵犯人权行为的企业问责途径:法律指南 埃塞克斯商业与人权项目(2017 年)。

要求英国公司在英国法院对伤害其他国家人民的行为负责 由 CORE 和伦敦矿业网络 (2016) 提供。

欧洲商业中的人权: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捍卫者实用手册 塔拉戈纳环境法研究中心 (2016)。

第三支柱:跨国企业侵犯人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由国际企业责任圆桌会议 (ICAR)、CORE 和欧洲企业正义联盟 (ECCJ) (2016)。

母公司问责制:确保为侵犯人权行为伸张正义 由国际企业责任圆桌会议 (ICAR) (2015)。

涉外法律援助指南 地球权利国际组织(2014 年)。

Injustice Incorporated:公司侵权和获得补救的人权 国际特赦组织(2014 年)。

法律的力量,人民的力量:倡导者培训材料 地球权利国际组织(2014 年)。

越界:Kiobel 之后企业侵犯人权的责任 地球权利国际组织(2013 年)。

美国法院人权与环境案件跨国诉讼手册:非律师资源 地球权利国际(2 年第 20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