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投资的审批与监控

一些监管机构在批准、记录和监控中国的海外投资方面发挥作用,其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和 商务部 发挥中心和协调作用。 目前,每个实体都有平行的审批程序,打算在国外投资的公司都必须遵循这两个程序。 与境外投资相关的行政文件较多,本节重点介绍了与境外项目审批和监管相关的一些关键文件。

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投资

项目审批的关键机制之一是“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分类。 这些类别首次出现在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74号),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签署, 外交部 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7 年发出通知。 国务院,中国的最高行政机构,这使它成为一个高层的政策。

《指导意见》是针对我国对外投资步伐加快出台的,旨在加强对外投资方向的顶层指导。 为了帮助实现这一目标,它使用了“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海外投资术语。

“鼓励”投资可以更好地获得税收减免、外汇、保险、海关和信息服务。 对于“有限”的投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机构“引导企业审慎投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醒”。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禁止”投资。 这些类别涵盖的部分行业包括:

鼓励
(第三节)

  • 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设施
  • 促进先进产能、高质量设备和技术标准出口的投资
  • 基于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海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
  • 农林牧渔业互惠互利

有限
(第四节)

  • 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战争国家
  • 房地产、酒店和娱乐
  • 使用不符合投资对象国技术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进行投资
  • 不符合受援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投资
被禁止
(第五节)
  • 投资赌博等行业
  • 中国缔结或签署的国际条约禁止的投资
  • 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投资
虽然这里提到的文件是指导性意见(而不是法规),但其中一些类别,特别是禁止和限制的类别,已经反映在以下国务院国家机构管理规则中。 因此,可以有把握地假设被禁止的项目不被批准机构接受。

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

来自中国大陆的海外投资需要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商务部的双轨审批或备案。 这遵循商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 2014,发改委在 2017,商务部与其他六家机构在 2018.

根据这些措施,所有对“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投资都必须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或其地方同等机构)的批准。 如果项目未能获得批准,《发改委办法》规定,包括银行在内的其他机构应拒绝为投资提供便利(33条)。 然而,近年来筛选已经简化,标准是基本的。 国家发改委的批准涉及检查投资提案,确保其符合中国法律、政策和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并且不会对国家安全或利益构成威胁。

其他类型的投资只需 提交 与这两个实体(或其地方等效实体)。 备案是一个更简单的过程,涉及 投资者 发送所有必需的文件。 文件齐全的,受理备案,出具境外投资证明。

2017年和2014年发改委下的“敏感行业” 商务部办法 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表中国务院规定的“有限”类别。 敏感国家或地区包括发生战争或内乱、受到联合国制裁或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对于敏感行业, 发改委措施 将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列入清单。 商务部办法对敏感行业的定义不同,主要侧重于保护中国技术,但影响多个国家“利益”的行业也属于敏感行业。 这 2018年联合措施 要求商务部等监管部门制定投资“鼓励+负面清单”,支持审批备案。 负面清单有望明确“限制”和“禁止”投资的分类。 但是,这些列表尚未公开。

国有企业 需经过额外的审批流程,此处将对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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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政策

实用建议:与负责海外投资审批和监督的部门接洽

如果您对尚未开始开发的项目有疑虑,可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及由当地大使馆主办的经济和商务办公室)提出关注,这可能会有所帮助,因为可能有机会影响批准或拒绝敏感项目的决定。

一旦项目获得批准,这些机构可能具有或愿意使用什么影响就不太清楚了,但它们确实具有监督作用(下文讨论)。 如果您在任何阶段与中国公司、银行或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其他国家机构了解有关项目的担忧可能会有所帮助。

监控海外投资

在放宽境外投资审批规则的同时,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对中国境外投资的监管。 近期政策增加了对企业报告的要求和检查措施。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措施都一再呼吁投资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 此外,根据 境外投资备案和前置审批暂行办法(商务部[2018]24号),一旦开始实施,投资者必须提交其海外投资的“进度报告”(12条)。 这些报告应包括有关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保护资源和环境、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问题的信息(13条)。 如发生“重大危险”或安全事故,投资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6条),然后必须将此信息提交给商务部。 这 实施程序 因为这些临时措施要求公司在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告。 此类事件包括重大安全事故、抗议或冲突以及重大公众批评。

除了监督企业进行的自我报告外,当局还会对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19条),优先投资300亿美元以上,投资敏感国家或行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众抗议,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18条)。 根据其 检查程序,商务部检查投资或承包公司是否有环境政策并执行,除了安全和安保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和履行报告要求等。 商务部公布了检查结果的一些基本信息。 境外投资项目抽查结果可查 此处, 以及海外承包的结果 此处. (此信息为中文,因此您可能需要使用翻译工具。)

其他各种机构在批准和/或监督海外投资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中央国有企业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于金融机构。 为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商务部 2018 临时措施 指示该部从这些机构收集有关海外投资申请、备案和公司报告的信息。

这些措施清楚地表明,中国当局需要及时了解中国海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然而,监管机构目前主要依靠企业自我报告,鉴于中国海外投资范围广,监管能力有限。 如果您对项目及其实施方式有疑虑,您可以参考这些政策,并敦促商务部和其他监管部门确保相关公司准确报告,并在出现危害时进行项目的检查。

实用建议:商务部的重要性

中国商务部在海外投资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除了项目审批和监督的任务外,该部在制定海外投资政策和法规以及协调在海外投资中发挥作用的各个国家机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设有专门负责境外投资的部门——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司。

如果您对中国公司实施海外项目的方式有疑虑,您可以考虑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直接向北京的商务部或当地的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部通报商务部办公室是商务部的海外派出机构,有义务向商务部反馈相关信息。 如本节所述 具有社会和环境要求的政策和指南, 商务部联合发布境外投资环境和社会责任指引。 如果您认为这些指导方针没有得到遵守,这可能是与该部沟通的有用切入点。

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及其他惩罚机制

直到最近,对海外投资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还很有限。 然而,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信息收集工具、宣传、激励和惩罚的多样化拼凑而成。 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涵盖了与海外项目的社会和环境绩效相关的一些方面。

在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公布之前,商务部就已经探索了“不良信用”评级体系,并公布了“信用记录不良”企业名单 此处,自 2015 年以来一直没有更新。从最近的政策来看,这些信用记录现在似乎合并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信贷 网站。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6家政府机构发布 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委[2017]1893号),与 谅解备忘录 关于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跨部门处罚。 该政策规定,公司和银行将在其信用记录以及负责人的信用记录中记录其不利行为。 有害行为包括违反受援国法律法规、联合国决议或国际公约,损害中国声誉和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涉及洗钱等行为。 根据谅解备忘录,未能保护劳工权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或尊重当地风俗,也可被视为有害行为。 该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和普通民众参与监测。

对严重“失信”的境外投资主体的处罚包括拒绝其外商投资申请、阻止获得外汇服务以及剥夺政府的优惠支持。 对于提供承包服务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境外承接任何合同。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可能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还有其他处罚可能会影响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这可能会迫使公司改善其海外业务。 其中包括限制获得政府提供的土地、政府合同、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 在考虑未来申请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以及债券发行和公开发行时,将考虑公司的“失信”记录。

另外,一些 部门规章 制定其他处罚。 目前尚不清楚它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社会和环境违规行为,但可以认为,在与中国当局沟通时,一些通用条款是相关的,特别是当他们的社会和环境实践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 例如,如果一个项目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发改委可能会暂停该项目,直到采取纠正措施。 商务部对导致“严重后果”(未定义)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处罚,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实用建议:与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和商会接触

如果社区想对中国项目提出疑虑,当地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以成为第一联系人。 大使馆在促进海外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还在项目监测和应急管理中发挥支持作用。 商务部向当地使领馆咨询项目审批,在境外经营的中国企业需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登记。

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大使馆提出疑虑(抄送其向商务部报告的经济商务处),并要求书面答复和/或开会以进一步讨论这些疑虑。 您可以要求提供有关项目的更多信息,或要求大使馆协助与公司会面。 如果中国项目造成严重损害,受影响人也可以向大使馆提出正式投诉。

与中国大使馆交往可能具有挑战性,因为它们与公众和民间社会交往的经验通常有限。 不过,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有一些大使馆响应信息和会议请求的例子,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与民间社会接触并讨论问题。